首页
>意见征集

关于征求《完善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机制,促进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我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完善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我们真诚邀请您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提出建议,请将您宝贵意见和建议于2018年8月7日前反馈给盐城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联系方式:
     1.电子邮箱:ycwjjxzxkc@163.com
     2.传真:0515-86663127
     3.邮寄地址: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物价窗口(府西路1号1楼D03窗口)

盐城市物价局

2018年7月31日

附件:

关于完善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机制,促进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根据《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主城区停车问题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现就完善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通知如下:
    一、依规确定停车服务收费价格管理形式
  (一)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停车设施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二)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包括:
  (1)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
  (2)机场、车站、码头、城市交通枢纽、轨道交通换乘站、旅游景区、公园、城市广场、市民中心等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
  (3)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文体中心、艺术中心,青少年、妇女儿童、老年活动中心等单位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
  (4)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
  (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以及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场(住宅区域除外)等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供需的作用,实行有升有降的差别化收费政策
  (一)重新划分机动车收费标准区域
    一类区域:毓龙路以南、开放大道以西、青年路以北、盐马路以东和建军西路以北(含上述道路)合围区域;世纪大道以南、华夏路以东、聚亨路以北、串场河以西(含上述道路)合围区域;4A级以上景区。二类区域:一类区域以外,新洋港以南、通榆河以西、盐渎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含上述道路)合围区域。三类区域:一、二类区域以外市区范围,盐淮高速、盐靖高速、沈海高速合围圈以及市环保产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园。
   (二)实行差别化收费标准政策
    按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高于路外、白天高于夜间、地面高于地下的原则,实行差别化计费政策。具体标准见附表。
    停车时间横跨多个时段,按每个时段的收费标准累计收费。
    停车服务计费时间从免费停放时间结束后开始起算。
   (三)扩大优惠减免范围
    道路停车泊位白天免费停车时间为15分钟、夜间免费停车时间为60分钟;接送学生车辆在指定路段和指定时间免费停放1小时。
    医院配建的停车设施免费停车时间为45分钟;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免费停车时间为30分。
    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免费停放1小时优惠;对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且由残疾人本人驾驶(残疾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免费停放2小时优惠。
    各类停车设施对执行公务且按规定在车身设置明显标识的军车、警车、行政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三、相关规定
   (一)所有对外服务收费的停车场,必须按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规范化的标价牌,公示停放服务收费价格管理形式、收费标准、计费优惠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加强对利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临时停车泊位的停车费收入的管理。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收费年度报告制度,收费单位定期向社会公开收支情况。
本文件自2018年  月   日执行,现行政策中与本文件不同的部分同时废止。
    附件:1. 盐城市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
          2.盐城市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

盐城市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盐城市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docx


征集部门:科协 发布日期:2018-09-19 截止日期:2018-10-12
*为必填项
提出问题和建议:
(请举例说明)    
*
图形验证码: *
提交成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