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科协〔2018〕36号
各县(市、区)科协、发改委、经信委,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科协、经发局,市级各学会(协会)、基层科协:
2017年以来,企会协作工作突出精准服务,高质量服务要求,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积极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推进企业、新经济体、基地科技创新,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更好地发挥企会协作品牌效应,市科协、市发改委和市经信委决定开展2017-2018年度盐城市企会协作优秀项目奖、优秀组织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优秀项目奖:申报对象为市级学会(协会)、市直基层科协,县(市、区)科协、基层科协组织和县级学会自2017年以来签订并完成的。申报的企会协作项目应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此前申报过但未获奖的项目,在后续的协作中取得了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可以继续申报(在备注中须注明有关情况)。本奖设一、二、三等奖,条件分别是:
一等奖:协作项目在理论上、技术创新上属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对促进行业的科技进步和地方经济发展产生重大作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新增产值200万元以上);
二等奖:协作项目在理论上、技术上属市内先进水平,对促进行业或企业的科技进步和地方经济建设产生重要作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新增产值100万元以上);
三等奖:协作项目有一定的理论和技术水平,对企业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企业年新增产值50万元,村、场年新增产值10万元以上)。
(二)优秀组织单位:申报对象为各县(市、区)科协、发改委、经信委,市级学会(协会)、市直基层科协。其条件是:2017年以来,组织企会协作项目3个以上的市级学会(协会)、基层科协,组织协作项目10个以上的县级科协、发改委、经信委,能认真开展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工作,所组织和管理的企会协作项目取得了明显效益、成果显著。
二、申报程序
优秀项目奖由协作单位双方填写《盐城市企会协作优秀项目奖申报表》。其中理论上、技术创新上属国内领先水平的,或产品填补国内外、省内外空白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查新报告或鉴定报告。经济效益牵涉双方之外的用户,应有资金证明及用户证明材料。
优秀组织奖由申报单位填写《盐城市企会协作优秀组织奖申报表》,并提供有关工作总结与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1、请于2018年9月17日前提交纸质材料,其中申报书一式三份,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报市科协学会部;同时将申报书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
2、对所获一、二、三等奖优秀项目市科协将给予一定奖励。
联系人:倪宝林
联系电话:88192426,邮箱:yckxxhb@126.com。
联系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2426室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盐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盐城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8年7月4日